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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发款公示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07-09 17:3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的

为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自发出本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附: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名单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案外人

拟发放

金额(元)

发放事由

是否合议

承办法官

2022)粤0105执4136号

谭少媚

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

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管理人

5964.93

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已被裁定受理破产清算,故将款项5964.93元转交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管理人接管


李法官

020-83005479

2024)粤0105执17172号

肖绍新、朱国聪、肖声亮、梁健强

何志勇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141255.28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4)粤0106执12002号案

法官020-83005592

2026)粤0105执119

黄冠丹

李炽宏

李炽宏

6984.92

本案被执行人案外已向申请人履行完毕,故本案将扣划到案的款项退还被执行人李炽宏

法官020-83005592

2026)粤0105执2322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傅葵、沈波

广东能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5120.81

本案依法处置了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该房产已拍卖成功,按相关规定应向拍卖机构发放拍卖辅助费。

高法官02083005325

(2026)粤0105执34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黎颂华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536

申请执行人提供书面盖章的《收款账户情况说明》,确认执行款发放至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账户。

吴法官02083005509

 

(2026)粤0105执1176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李丽娜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352

申请执行人提供书面盖章的《收款账户情况说明》,确认执行款发放至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账户。

吴法官0208300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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