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的公示
为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自发出本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附: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