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的公示
为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自发出本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附: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名单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案外人 | 拟发放 金额(元) | 发放事由 | 是否合议 | 承办法官 |
(2026)粤0105执1924号 | 广州联海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祁鑫 | 广州联海饲料有限公司 | 5000元 | 由于申请执行人广州联海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广州联海饲料有限公司”,故本案所得款项发放至广州联海饲料有限公司名下。 | 是 | 刘法官020-83005592 |
(2026)粤0105执1689号 | 广州市海珠区凤阳马楚城纺织品商行 | 何远斌 | 马楚城 | 2363 | 因申请执行人为个体工商户,没有对公账户,款项发放给其经营者马楚城。 | 是 | 吴法官02083005509 |
(2021)粤0105执15650号 | 广东珠江商业地产服务有限公司 | 郭少存 | 郭少存 | 6142.94 | 执行依据被撤销,款项退还被执行人 | 李法官 020-83005479 | |
(2021)粤0105执15659号 | 广东珠江纺织博览中心有限公司 | 郭少存 | 郭少存 | 6010.06 | 执行依据被撤销,款项退还被执行人 | 李法官 020-83005479 | |
(2021)粤0105执12957号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袁泽、吴泽、张迁、刘浩、芦文轩等 | (2026)粤0105执恢906号案 | 15000 | 转至(2026)粤0105执恢906号案作(2019)粤0105刑初1396号案罚金,以蔡云霞的名义上缴国库。 | 钟法官 020-830056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