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执恢1327号
胡秀林、何芙蓉:
本院在执行(2023)粤0105执恢1327号申请人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琶洲支行与被执行人胡秀林、何芙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失信),内容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胡秀林、何芙蓉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款项;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相应财产;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
二、限制被执行人胡秀林、何芙蓉(被执行人为公司的限制其法定代表人)高消费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
三、决定将被执行人胡秀林、何芙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