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诉前调15500号
蒋青青(男,1983年9月24日,汉族,龙水镇百福村委禁山里村49号):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诉前调15500号原告秦文新与被告蒋青青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秦文新起诉要求:1、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停运损失6000元(10天6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和理由详见起诉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11月6日9时15分在本院第16法庭A503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通过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 年 八 月 十六 日
经办人:曾德瑜、陈咏诗 (电话020-83005750、83005751)
备注:请你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我院(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联系经办人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