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诉前调6287号
广州绿源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大同村市南公路自编大院A1栋106号):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诉前调6287号原告黄颂荣与被告唐春明、广州绿源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黄颂荣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唐春明赔偿原告黄颂荣自2024年2月26日至3月6日期间(共计10天)的网约车停运损失共计3224元(计算参考标准:2023年12月到2024年2月总营运收入26766.09元÷实际营运天数83天×停运天数10天);2、依法判令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唐春明及广州绿源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10月30日9时15分在本院第16法庭A503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通过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 年 八 月 十六 日
经办人:曾德瑜、陈咏诗 (电话020-83005750、83005751)
备注:请你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我院(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联系经办人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