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8625号
新疆坎纳尼国际物流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万享进贸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与被告新疆坎纳尼国际物流贸易有限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8625号],因被告新疆坎纳尼国际物流贸易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被告新疆坎纳尼国际物流贸易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4)粤0105民初8625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广州万享进贸通供应链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10元,退还原告广州万享进贸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 年 八 月 十四 日
联系人:袁苍、黄靖(020-83005756、020-83005485)
地址:广州市逸景路333号海珠区人民法院民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