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12637号
邵泓睿: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银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邵泓睿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1263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合作期间利润762220元及利息(利息起算日为2024年1月22日,按照银行同业拆借利息计算);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代付款44207.6元及利息;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11月21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审判庭第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二○二四 年 八 月 十六 日
经办人:郑素梅、伍蕙瑾 (电话:020-83005730)
备注:请你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我院(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联系经办人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