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11582号
广州富润文具百货商行、郭少青: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双鱼体育用品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富润文具百货商行、郭少青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1158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犯标有第3473141号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2.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因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3万元;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11月18日下午16时15分在本院审判庭第2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二○二四 年 八 月 十六 日
经办人:郑素梅、伍蕙瑾 (电话:020-83005730)
备注:请你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我院(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联系经办人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