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11400号
李栢鑫:
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丰轩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千衣百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廖晓涵、李栢鑫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1140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广州千衣百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报酬187959.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报酬187959.5元为基数,从2023年5月2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贷款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算至被告广州千衣百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清偿完毕该款项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6月3日为10134.15元);2.请求判令被告廖晓涵、李栢鑫对被告广州千衣百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10月30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审判庭第2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二○二四 年 八 月 十六 日
经办人:郑素梅、伍蕙瑾 (电话:020-83005730)
备注:请你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我院(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联系经办人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