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9745号
吕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诉被告吕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电车帮(广州)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974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吕杰、电车帮(广州)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保险赔偿款项103280元及自2021年5月8日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全部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请求判令被告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在其承保的交强险的保险限额范围内对被告吕杰、电车帮(广州)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上述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请求判令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在其承保的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限额范围内对被告吕杰、电车帮(广州)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上述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10月31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审判庭第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二○二四 年 八 月 十六 日
经办人:郑素梅、伍蕙瑾 (电话:020-83005730)
备注:请你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我院(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联系经办人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