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蛋壳(广州)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11号之二3801室;法定代表人:张雪):
本院受理原告郭力荔诉被告冼达文、蛋壳(广州)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12956号】,原告请求法院:
1、被告向原告返还原告租房押金1840元及剩余租期相应的租金4402.86元,以上金额合计6242元;
2、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840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案件的处理结果与你方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追加你为本案被告。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告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的2024年10月22日09时15分在本院第三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网络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二四 年 八 月 十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