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周小艳(女,1979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北路5号远辰国际文化新城B7幢1单元501室):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德鸿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起晓星、张茜、第三人周小艳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11814号】,原告请求法院:
1、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中介服务费150000元人民币。
2、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76350元人民币(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5日起,按每日0.05%计算,暂计至2023年11月20日,共计76350元)。
3、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的2024年10月21日16时15分在本院第三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网络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二四 年 八 月 十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