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诉前调2825号
广州总舵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胡家威与广州总舵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黎子艺、叶建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共计人民币19664元;2、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向原告赔偿逾期付款造成的损失(以19664元为本金,按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为基础加计50%,暂计至起诉之日止);3、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承担原告的律师服务费人民币3000元;以上标的暂合计:人民币22664元。4、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10月30日16时15分在本院第14法庭A501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备注:该案在诉前调解阶段编号:(2024)粤0105民诉前调2825号,本案在前述阶段形成的所有法律文书、证据材料、送达材料等将全部适用于此后的民初案号。
二O二四年 八 月 十四 日
联系人:刘婉、赵秋蕙 83005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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