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9332号
广东奥亦乐园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海汇观展示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广东奥亦乐园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广州项目工程款188019元及以188019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广州项目质量保证金52001元及以52001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广州项目逾期付款违约金52001元;4、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青岛项目质量保证金59500元及以595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5、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以595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6、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为维权所支出的律师费2万元;7、请求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10月29日16时15分在本院第14法庭A501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O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联系人:刘婉、赵秋蕙 83005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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