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13029号
广州市东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罗伟琼、王国新:
本院受理原告马灏诉被告广州市东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罗伟琼、王国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1302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广州市东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罗伟琼、被告王国新退还8500元购买2台格力空调的款项给原告;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广州市东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罗伟琼、被告王国新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11月4日下午16时在本院审判庭第30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二○二四 年 八 月 日
经办人:茹锐红、刘姗 (电话:020-83005437)
备注:请你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我院(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联系经办人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