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6481号
广州市迈至宝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天津美智博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何诗韵诉被告广州市迈至宝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天津美智博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美杰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5民初64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广州市迈至宝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何诗韵退还课时费12581.93元;
二、驳回原告何诗韵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8.80元,由被告广州市迈至宝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联系人:徐萍、颜姣(电话020-83005380、83005382)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