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13881号
广州市未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司马立辉诉被告广州市王一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未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被告广州市未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房屋装修材料以及人工费用总计88134.3元;二、被告广州市王一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广州市未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第一项责任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因广州市未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营业登记地为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七号之一)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开庭时间定于答辩期满后的2024年10月30日14时15分,地点为本院第4法庭A301。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 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