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执17993号
伍强国、伍艳玲、姚平、伍永健:
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麦桂英、伍倩仪、伍永康与被执行人伍强国、伍艳玲、姚平、伍永健居住权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0105执17993号】,鉴于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下列执行文书:执行裁定书、结案通知书等材料,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执行文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