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执17186号
江苏思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吴飞扬:
本院依法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江苏思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吴飞扬受理费一案。【案号:(2023)粤0105执17186号】,鉴于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下列执行文书:结案通知书等材料,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执行文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执17186号
江苏思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吴飞扬:
本院依法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江苏思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吴飞扬受理费一案。【案号:(2023)粤0105执17186号】,鉴于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下列执行文书:结案通知书等材料,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执行文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