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13165号
海口淘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睿鸿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海口淘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1316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互联网应用加速服务费37804.29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5489.18元(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自2023年1月1日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现暂计至2024年4月28日为5489.18元),本息暂计43293.47元;2、本案诉讼费、律师费全部由被告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10月21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审判庭第30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二○二四 年 八 月 日
经办人:茹锐红、刘姗 (电话:020-83005437)
备注:请你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我院(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联系经办人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