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11594号
李瑞珠、周素香:
本院受理的陈伙妹、卞丽斯与黄宝珍、周素香、何丽英、谭健洪、刘智、邝占元、赵沛林、黎锦明、王鉴模、李俭平、黄宏伟、周海菊、高丽娥、潘国强、陆鼎元、夏国强、顾炳雄、袁楚婷、潘炳新、黄欣荣、陈少卿、杨少弟、朱德深、麦瑞珺、杨炳洪、张敬欣、何锦屏、胡碧金、郑小平、卢小薇、江永杰、陈美兰、张志强、张震欧、蔡丽芬、余颖诗、陈志明、李瑞珠、黄国良、唐彩霞、叶适华、顾志勇、广州骏达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相邻关系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上述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加装电梯的补偿款6万元,本案诉讼费用、鉴定费用由各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的2024年9月25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第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并依法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特此公告。
二○二四 年 八 月 十五 日
联系人:程琛琦、李菲(电话020-83005349、020-83005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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