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12046号
广州明朗云科技有限公司、陈开菊、沈燮丁、孙晓娟、广州市添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陈丽冰:
本院受理的谢春燕与广州明朗云科技有限公司、陈开菊、沈燮丁、孙晓娟与广州市添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陈丽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诉讼请求:一、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租金2396265元(自2020年12月咱及时2024年4月);二、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38775.2元;三、被告二、三四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本息范围内(即被告二在60万范围内,被告三在30万范围内,被告四在10万范围内)对被告一欠付原告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四、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由四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 2024年10月31日09时15分在本院第41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O 二四 年 八 月 十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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