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13997号
葛小兵: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13997号原告李发友诉被告葛小兵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发出网络公告,主要公告原告诉讼请求内容如下:1、被告向原告支付款项3153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31530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2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止);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具体事实和理由详见起诉状。
因目前无法向上述当事人送达,现本院向上述当事人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网上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为答辩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0月1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26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案件经办人:陈文超(联系人:黄天俊,电话020-83005418、5702、5417),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
二〇二四 年 八 月 十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