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曹燕媚: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12470号原告刘振铱诉被告曹燕媚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决原、被告离婚;2、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婚生儿子由被告抚养,抚养费各自负担;现因被告曹燕媚(住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南景街43号1501房)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本院向被告曹燕媚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4年10月21日上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第32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本院公告栏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 年 八 月 十四 日
经办人:王芬、吴海柔 83005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