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5136号
王小琴:
本院受理的原告牟晨昱诉被告王小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5民初5136号撤诉通知书,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我院在审理原告牟晨昱诉被告王小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牟晨昱向我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其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我院于2024年8月14日作出口头裁定,准予原告撤诉。本案到此审理完毕。特此通知。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撤诉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经办人:潘宇(电话:020-83005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