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05执保1572号
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惠州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咸阳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宝鸡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宝鸡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广州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深圳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江门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广州希艺欧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成都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惠州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咸阳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宝鸡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宝鸡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广州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深圳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江门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川区人人乐百货有限公司、重庆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现已保全完毕。现因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裁定书和财产保全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05执保1572号【原案号(2024)粤0105民初9535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 ,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八月七日
经办人:梁思远 电话:83005583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邮编:51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