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05执保1433号
郭秋双:
本院受理申请人河北星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郭秋双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现已保全完毕。现因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裁定书和财产保全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05执保1433号【原案号(2024)粤0105民初8222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 ,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八月七日
经办人:梁思远 电话:83005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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