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执863号
张韵:
本院在执行(2024)粤0105执863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张韵名下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光华路19号之一10幢307房的产权份额。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八月八日
张韵:
本院在执行(2024)粤0105执863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张韵名下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光华路19号之一10幢307房的产权份额。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