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执1811号
李向红、李向东、广州若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2024)粤0105执1811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下列执行文书: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解冻、扣留、提取收入等)、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等材料,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执行文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 年 八 月 六 日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执1811号
李向红、李向东、广州若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2024)粤0105执1811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下列执行文书: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解冻、扣留、提取收入等)、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等材料,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执行文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 年 八 月 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