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5608号
广州市仙掌丁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唐竹诉被告广州市仙掌丁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05民初560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唐竹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0元由原告唐竹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