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12357号
张瀚天、方金平:
本院受理(2023)粤0105民初12357号原告汪坤诉被告赵国花、第三人广州市德唔得餐饮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投资款16万元以及资金占用利息,以5万元为基数,支付自2018年9月14日起利息,以11万元为基数,支付自2018年11月28日起的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价率(LPR)计付;2、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追加张瀚天、方金平为本案被告,因被告张瀚天(男,汉族,1968年9月1日出生,住湖北省广水市武胜关镇武阳社区武权大道2号)、方金平(男,汉族,1970年12月22日出生,住竹竿镇闻湖村常二组)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应诉材料,现本院向上述被告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等诉讼材料。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不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0月16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27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按公告的开庭时间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联系人:沈颋、欧阳楚丹 电话:020-83005435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邮编:51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