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执异212号
广州市起点育婴咨询有限公司、刁朝晖、广州市天衡文化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雷沃贞申请追加被执行人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105执异21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追加第三人广州市天衡文化服务有限公司为(2023)粤0105执16718号案的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广州市起点育婴咨询有限公司在该案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申请人雷沃贞的其他追加被执行人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二日
经办人:黄洋洋 电 话:020-83005505、83005507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