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诉前调7939号
孙女、孙龙钢: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诉前调7939号原告陈恩明诉被告孙女、孙龙钢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原告陈恩明起诉要求:1、判令依法分割被继承人林燕名下遗产,具体遗产为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南宝通街46号102房的房产一处,由原告依法继承全部房产份额;2、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详见起诉状。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孙女(女,身份不详)、孙龙钢(男,身份不详)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被告孙女、孙龙钢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举证期限从答辩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
本案定于2024年10月18日上午9:15在本院第18法庭(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因无法诉前调解转立案后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缺席判决,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经办人:李怡然(电话020-83005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