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13434号
北京蓝爆克斯体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铭烜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蓝爆克斯体育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立即向原告清偿货款10840元及其至实际清偿货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0840元为本金,从2023年9月1日起,按每日0.1%计算,暂计至起诉日为2601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的2024年10月18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2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 年 八 月 十二 日
联系人:余胜男、李敏仪(电话020-8300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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