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2771号
广州兆晖投资有限公司:
原告陈国辉诉被告广州兆晖投资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你司公告送达(2024)粤0105民初27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广州兆晖投资有限公司协助原告陈国辉办理广州市海珠区英华街157号晓城大厦第C座(F5栋)幢16层1602房的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将该房屋登记至原告陈国辉名下,办证所需费用由原告陈国辉自行负担。本案受理费100元,由原告陈国辉负担。
本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 年 八 月 十二 日
联系人:程琛琦、李菲(020-83005352)
地址:广州市逸景路333号海珠区人民法院民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