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12404号
戴子鹃: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12404号原告戴子鹰诉被告戴子鹃遗嘱继承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决被继承人戴承良于被继承人冯桂兰的遗产“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207号大院教工第6宿舍201房房屋”由原告继承所有;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因戴子鹃(住广州市荔湾区太和街21号401房)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特向被告戴子鹃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举证期限从答辩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0月25日10时45分在本院第3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年八月九日
经办人:黄继锋 杨彩萍 (电话 020-83005470 5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