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13429号
文之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苏家翔诉被告文之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清偿原告退股款51607元及利息(利息以51607元为基数,从2022年2月24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付至上述款项清偿之日止);2.请求判令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依法诚信诉讼告知书、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本案将于2024年10月31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1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审理,并将依法网上公告法律文书。
二○二四 年 八 月 九 日
联系人:赵洋洋(020-83005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