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13212号
代雄: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柳诉被告代雄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加工费人民币27475元及逾期还款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清偿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依法诚信诉讼告知书、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本案将于2024年10月29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1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审理,并将依法网上公告法律文书。
二○二四 年 八 月 九 日
联系人:赵洋洋(020-83005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