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2037号
杭州睿云之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吴志豪诉被告上海天图云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时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睿云之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龙申综合发展中心6幢十七层1701室)、上海天图云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被告上海天图云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对本案民事判决书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了上诉,请求事项如下:
一、请求将原判决书第二项“被告被告上海天图云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0000元给原告吴志豪”改判为驳回原告吴志豪的其他诉讼请求。
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四 年 八 月 九 日
经办人:刘伊莎、詹舒琪(020-83005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