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8564号
王光勇(男,汉族,1981年8月21日出生,住湖北省汉川市分水镇华严寺村65号):
本院受理的原告冯瑞平被告王光勇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6059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8319.58元(以6059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利息暂计至2024年4月25日起诉之日为8319.58元),以上暂共计为68909.58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10月14日10:45分在本院第26法庭A517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O二四年八月九日
联系人:冯小娟、马谆忻 8300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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