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7636号
李孟变(女,汉族,1979年7月12日出生,住广东省阳东县大八镇新垌村委会崩河村四巷1号):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与被告李孟变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代偿款 232125.66 元、逾期保险费8281.85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资金占用损失,以代偿款232125.66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3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上金额暂计 240407.51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10月11日10:45分在本院第26法庭A517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O二四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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