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7606号
广州大迈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上冲南约15号103、104、105):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捷文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大迈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信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 114680.13元; 2.判决被告以114680.13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50%为标准计算自2023年3 月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暂计起诉之日为13101.96元(上述款项暂计合计为127782.09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10月22日9:15分在本院第29法庭A602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O二四年八月九日
联系人:冯小娟、马谆忻 83005424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