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9676号
广州市力美健金碧都市健身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9676号原告邝颖仪诉被告广州市力美健金碧都市健身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合同,被告向原告退还未到期会籍卡费用人民币378.69元,退还剩余11节私教课费用人民币3410元,共计人民币3788.69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被告广州市力美健金碧都市健身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金碧一街28号金碧都市广场50-55号楼四层部分)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应诉材料,现本院向上述被告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等诉讼材料。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不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0月31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30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按公告的开庭时间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〇二四年八月七日
联系人:沈颋、欧阳楚丹 电话:020-83005435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邮编:51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