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8217号
杨衍圣: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8217号原告陈春芳诉被告杨衍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4500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分三段,其中第一段以500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2013年12月3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逾期利息为2020000元;第二段以500万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2022年11月14日逾期利息为429833.33元;第三段以450万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2年11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的逾期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5月15日为242525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被告杨衍圣(男,汉族,1963年3月26日出生,住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大桥路52号)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应诉材料,现本院向上述被告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等诉讼材料。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不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0月15日9时15分在本院第27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按公告的开庭时间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〇二四年八月八日
联系人:沈颋、欧阳楚丹 电话:020-83005435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邮编:51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