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诉前调12740号
梁钜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与被告梁钜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的(2024)粤0105民诉前调12740号案,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梁钜泉向原告支付赔偿款5015元;2、判决被告梁钜泉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详见起诉状。
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被告梁钜泉(男,1976年5月3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清河东路青海四街6号,公民身份证号码440126197605034231)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举证期限从答辩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0月18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35法庭(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因无法诉前调解转立案后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缺席判决,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 年 八 月 七 日
经办人:刘淼、马舒妍、郑晶晶(电话020-83005368、5369)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