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12325号
韵律悦动(佛山)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13号发展大厦20字楼K):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云蝶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源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韵律悦动(佛山)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案号:(2024)粤0105民初12325号],原告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货款人民币747000元;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退款的违约金人民币918810元(以747000元为基数,按违约金=应付款项*0.3%逾期天数计算,自2022年7月17日起暂计至2023年8月31日,即747000*0.3%*410天,具体按照上述标准支付至实际还款之日);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10月17日9时30分在本院海珠湿地人民法庭第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通过本院官网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年八月九日
经办人:李涵一(电话020-34476104)
备注:请你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我院(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835号)联系经办人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