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12773号
复星健康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江苏省徐州市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街道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杨山路北侧):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华银康体检中心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复星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复星健康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12773号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被告复星健康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检测服务费7754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以77545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从2023年2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7月1日为19153.62元);2、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一、被告二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10月9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审判庭第21法庭(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裁判文书。
二○二四年八月七日
经办人:邓玉林 林怡婕 (电话:020-83005310 83005388)
备注:请你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我院(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联系经办人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