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9925号
广州普斯投资有限公司、广州永律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出众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立创(广州)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普斯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红杉智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第三人广州永律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丰创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992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追加被告立创(广州)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普斯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红杉智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2022)粤0105执17806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二、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由三被告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10月14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审判庭第2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八月九日
备注:请你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我院(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联系经办人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
联系人:徐萍、颜姣(电话020-83005380、83005382)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