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2562号
广州市柳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梁映君与被告麦国威与第三人广州市柳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刘勇、文武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因广州市柳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广州市柳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4)粤0105民初2562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驳回原告梁映君的全部诉讼请求。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四年 八 月 八 日